去年年底的时候湖北省鄂州市张女士在该某专柜花费4880元购买了一部苹果平板电脑,2015年3月该电脑音响出现了问题,张女士急忙联系商家,更换了一部新电脑。没想到,新换的电脑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再次予以更换后,张女士发现这部再次更换的电脑外壳有明显的磕碰痕迹。
张女士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同意退货并作出了书面承诺。随后,商家一直推脱,迟迟不予解决。无奈之下,张女士拨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立即与当事双方取得联系,对此事展开调查调解,向商家宣讲《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当事双方耐心说服下,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扣除电子产品折旧费后,商家向张女士退还货款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