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笔记本电脑使用不到2个月,液晶显示屏就出现“花屏”现象。这可怎么办呢?商家却以“故障是人为原因造成”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维修要求。在消协调解下,最终商家出钱为消费者更换了显示屏。
今年8月底,临沂市民胡女士在某品牌电脑专卖店给上大学的孩子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不曾想使用不到2个月,液晶显示屏就出现“花屏”现象。十一期间,胡女士又来到该专卖店,要求进行售后维修。销售商简单查看了屏幕后,转给了该店的维修中心。后来,维修中心以“故障是人为原因造成”为由拒绝了胡女士的要求。经过多次协商未果,胡女士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市工商局商城分局消协在接诉后了解到,该专卖店并没有将电脑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只是简单地将电脑故障处的照片发送给厂家,便断定故障是人为原因造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专卖店的销售人员、售后服务中心未将有争议的笔记本电脑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只凭一张照片就断定“该电脑故障是人为造成”的,未详尽举证义务。据此,分局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专卖店不能证明该电脑瑕疵为消费者造成的,应承担售后维修责任。
经调解,胡女士与该专卖店达成一致协议:该专卖店支付500元用于维修,售后服务站免费为胡女士更换原厂原型号液晶显示屏一块,售后服务中心对更换的液晶屏承担2年的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