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有一款名叫“滴滴司机助手”的软件,滴滴司机通过使用该款软件可修改服务器数据,实现“拒单”、“改变接单地点”等目的而不受平台处罚。
通过使用该款软件恶意刷单,筛选、拒载乘客,不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有些司机的注册信息与实际使用车辆信息不符,一旦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即使举报也找不到司机的真正信息。
据海淀法院通报,检查机关以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将被告人庞某等五人诉至法院。
检方指控,2015年8月,被告人庞某成立银川市金凤区极限通讯中心,后招募被告人陈某、贾某、肖某为其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庞某伙同陈某、贾某、肖某,从他人处购买“滴滴司机助手”软件后通过银川市金凤区极限通讯中心对外销售。
其间,被告人刘某负责代理、推广并销售上述软件。经核实,上述五人因销售“滴滴司机助手”软件,违法所得共计48200元。
“滴滴司机助手”对“滴滴司机”软件(系位于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软件)与服务器间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实现“拒单”、“改变接单地点”等目的而不受平台处罚。
经鉴定,“滴滴司机助手”软件是基于“滴滴司机”手机应用开发的软件,完全包含“滴滴司机”的全部功能,并且完全一致,在实现“滴滴司机”全部功能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设置虚拟位置”、“接单、拒单”、“乘客筛选”三大功能,并可以详细设置参数,达到改变接单地点、拒绝接单、乘客筛选的目的。
庞某等五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据此,检查机关提出追究庞某等五人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