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快递物品丢失,快递企业一般按运费的3倍来赔偿,这条规则饱受争议。
近日,申通公司将总金额人民币400余万元的发票原件弄丢,而取件时未告知贵重物品需要保价,申通公司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16年12月28日,公司财务人员将总金额人民币400余万元的发票原件交由被告申通公司邮寄。
被告申通公司官网显示:此快件由申通快递揽收。但直至2017年1月5日,此快件依然未能成功投送。经多次询问被告申通公司,得到的最终答复是:此快递已丢失。
被告申通公司取件时,未告知原告贵重物品需要保价。被告申通公司将原告快递丢失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原告所邮之物为发票原件,现已无法补办。
原告认为,因被告过错,导致原告2016年12月份12家门店税收无法正常申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899电脑网)